廣告訴求VI設計策略即通過與競爭品牌比較來展示本商品品牌的優(yōu)異特性。此種方法可以作為有效的溝通手段以清楚有趣的方式向目標消費者傳遞大量的信息。如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之間的比較廣告一直沒有停止過。我國的《廣告法》不允許企業(yè)進行商品之間的直接比較,因此國內(nèi)幾乎沒有比較廣告,若有的話,也是非常含蓄的。
純信息式廣告力圖表現(xiàn)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當然,這些真實情況是經(jīng)過精心挑選的,為勸服目標消費者服務的。實際上,世上根本就不存在所謂的“純”信息廣告。一般而言,VI設計具有明顯個性的商品/品牌可以充分利用此種方法,以幫助目標消費者識別廣告商品品牌的突出個性。
人和時代設計
品牌設計、VI設計、標識設計公司